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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 -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保母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

1 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 一、本原則適用對象: (一)受僱於合法立案托嬰中心,且實際照顧未滿2歲幼兒者(以下稱托育人 員)。 (二)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(以下簡稱托嬰中心 。 二、托育人員照顧人力配置及資格條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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